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觀測各種市場情緒,將不同的情報加以分析,並簡化為一個數字,這就是我們的恐懼貪婪指數。
首先,我們都知道,加密市場的波動非常情緒化,當市場上漲時,人們往往會變得貪婪,從而導致 FOMO(害怕錯過),進而做出非理性的判斷。我們希望透過恐懼貪婪指數,試圖將您從過度的情緒反應中解救出來。
這邊提供兩個指數閱讀判斷:
1.極度恐懼:表示目前投資者過於擔心,現在可能是個買入的好機會。
2.極度貪婪:當投資者變得過於貪婪時,意味著市場隨時會進行調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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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塊轉 Web3」是區塊鏈媒體《Web3+》推出的直播節目,集結四位不同專業領域的主持人,每週三中午輪番上陣,用 30 分鐘的時間,帶來第一手的人物訪談、拆解區塊鏈新商業案例、產業最新脈動分析,陪你一起吃午餐。
直播節目資訊:時間: 每週三中午 12:30~13:00、收看管道:《數位時代》Facebook、《Web3+》官網
本週最大條新聞,是三家美國銀行接連倒下,發生什麼事?律師對於加密貨幣監管又有什麼看法?本集「塊轉 Web3」直播,邀請到義展法律事務所執行長蕭奕弘律師,從判決案件談台灣未來的加密貨幣監管。
主題:銀行接連倒閉!加密金融創新是絆腳石?還是試金石?聽律師一起讀判決
主持:溫宏駿 aka 金融派大星|教父資本創辦人
來賓:蕭奕弘律師|義展法律事務所 執行長|「一起讀判決」、「1 分鐘法律教室」經營者
義展法律事務所執行長蕭奕弘,專長領域包括憲法訴訟、金融刑事、資安個資、智慧財產,同時也是臉書粉絲專業「一起讀判決」、和 Instagram帳號「1 分鐘法律教室」經營者。
律師怎麼看加密貨幣監管?
過去,金管會只是洗錢防制規範的主管機關,但其實金融法規蠻多的,加密貨幣產業發展產品時,會不會踩到過去的規定,都還是有模糊的空間。如果有管制的話,一方面是投資者保護,另一方面業界也有標準去做計劃,可以說是樂觀其成。
如果真的要發牌或特許,會需要立法,所以可能不會這麼快。不過如果國會有共識,速度應該不會太久。也許可以先推出一部法案,再來慢慢修正調整。
2013 年央行和金管會認為,比特幣不是貨幣而是數位商品。在 2018 年,修正洗錢防制法,將虛擬通貨平台列入洗錢防制的要求,前陣子也公告了台灣有哪些業者已經完成洗錢防制申報。
但就洗錢防制以外部分來說,目前並沒有一個主管機關,後續怎麼進行要再觀察,但是完成洗錢防制並不等於業務就被金管會認可。因為洗錢防制申報只代表「要執行這個洗錢防制的義務」,但業務的核准是另一回事。
坦白說,金融法規的處罰規定真的蠻多的,不管是銀行、電子支付、信託業、期貨交易等規範都很多。
從「金融監理沙盒」(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)來看,從想要排除的規定,可以發現很多規定都要經過授權許可,才能經營特定的金融相關行業。 如果未來真的有加密貨幣管制,應該會定義出業務範圍,搭配行政管制和監理以及處罰等等。
舉例來說,銀行法有針對吸收資金貨款項規定。銀行法 29 條之 1 有提到,銀行可以經營存款業務,擴充了存款的意義。
如果和多數人或不特定人收款項或吸收資金,而有約定給付和本金不相當的報酬(不管是紅利、利息、股息),這種情況只有銀行可以做,如果沒有銀行資格或許可,就會有銀行法的刑事責任。
以加密貨幣的案例來說,過去有四個被告號召成立比特幣互助會,打出投入比特幣後可以拿到額外比特幣的口號,但後來因為不實貼文被告詐欺和銀行法吸金起訴,但一審和二審都認為,因為比特幣不符合銀行法中的款項或資金,因此不構成銀行法的問題。
主要是因為法院認為加密貨幣不是「貨幣」,比特幣也無法存入銀行,法院也認為銀行沒有兌換比特幣的經營業務,所以認為不違反銀行法,高院也維持見解。
過去有些人會將現金轉換成不一樣的商品,例如點數等,因此銀行法 125 條修正時,提到說違法吸金有很多不同的方法,有些幣不見得是加密貨幣,也可能是點數,總之導致受害者損失慘重。有些案例一開始可能是有現金進來,然後做了轉換,加密貨幣可能就是一個轉換。資金款項流動如果間接透過虛擬貨幣,也會構成這樣的情況。
案例來說,一個投資者先以現金購買「註冊幣」,再以註冊幣開立會員帳戶投資。總結就是,有實體經濟價值,就構成犯罪事實。在吸金案件中,可能有很多轉換,如果有變現價值可能就會被認定違反銀行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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