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.14 億沒了!好心男借朋友 341 枚比特幣,法院竟判「不用還」
3.14 億沒了!好心男借朋友 341 枚比特幣,法院竟判「不用還」
近日,中國一名男子好心將 341 枚比特幣借給友人週轉救急,但友人卻遲遲不願意歸還,男子一氣之下告上法院,結果法院竟以「非貨幣」為由判決不用還?
友人借 341 枚比特幣遲遲未還
用加密貨幣借錢,很有可能會拿不回來?近日,有一名徐姓男子,因友人林姓男子聲稱「急缺錢」,為協助其週轉,在手上一時湊不到足夠現金的情況下,選擇拿出價值約 3 億台幣的 341 枚比特幣借給友人,但到雙方約定的歸還期限時,林姓男子卻沒有如期歸還等值數量的比特幣,徐男一氣之下便將林男告上法院。
讓人意想不到的是,這借出去的 341 枚比特幣不僅拿不回來,就連狀告法院後,法院還直接認證林姓男子「不用還」?
訴諸法院竟遭判「免還」
原來,該起借錢爭議發生在中國江蘇省,由江蘇法院審理,而眾所周知,中國早在 2021 年 9 月時就已經全面禁止加密貨幣,這讓中國境內的投資人必須自行承擔相當高的風險,作為不被承認的貨幣,林男與徐男借用比特幣的行為,自然也不受法律保護。
而這起案件的結果也不令人意外,江蘇法院在最終判決時,認定比特幣是一種特定的虛擬商品,不具有與貨幣等同的法律地位,因此也不具有法償性與強制性等貨幣屬性,不能且不應作為貨幣在市場上流通使用,無法量化也不具有現實的可返回性。因此,不但徐男希望林男還錢的請求遭駁回,甚至法院還直接判處林男不需要償還借來的 341 枚比特幣。
在台灣可能發生嗎?
那麼如果是在台灣,這起案件的判決結果會相同嗎?答案是可能不會。
首先,臺灣金管會主委黃天牧 5 月曾表示,關於加密貨幣的自律規範最快會在 9 月出爐,金管會也公布了包括「資訊揭露」、「商品上下架審查程序」、「客戶與平台業者資產分離保管」、「交易之公正與透明度」、「洗錢防制」、「客戶(消費者)權益保護」、「資訊安全」、「營運系統與冷熱錢包管理」及「機構查核」等 9 大主要指導原則。
「虛擬貨幣」一詞或成歷史?金管會加密規範9月出爐,九大指導原則搶先看
此外,台灣已經有多次關於加密貨幣的法拍紀錄,今年 6 月才剛在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,法拍高達 1,671,969.69 枚的泰達幣($USDT),拍定總價約台幣5,172 萬元,這說明台灣當前雖然還沒有加密貨幣的專門監管法規,但對於加密貨幣的價值及資產認定是存在的,為此如果同樣的借錢案件發生在台灣,結果很有可能大不同。
比特幣(BTC)是什麼?
比特幣(BTC)是一種開放原始碼、採用工作量證明(PoW)共識機制的加密貨幣。創辦人中本聰(化名)在 2008 年發表《比特幣:一種點對點的電子現金系統》之論文,詳述其運作方式。2010 年 5 月 22 日,一位工程師首次使用 1 萬枚比特幣買到兩個披薩,讓比特幣擁有可交換實體商品的價值。因此,許多加密貨幣粉絲就把這天訂定為「比特幣披薩日」,而比特幣也是目前全球最廣為人知的加密貨幣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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